问题 | 重疾险拒赔1型糖尿病既往病史合理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重疾险属于保险合同,理赔标准应当由合同条款约定。如果合同明确约定糖尿病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重大疾病,那么保险公司不得拒赔。如果合同约定了糖尿病属于除外责任,保险公司有权拒赔。但如果保险合同中对既往病史没有相关约定,则保险公司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进行理赔。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六十一条: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标的、保险责任、保险费率、保险期间、保险金额等事项,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2.《保险法》第十一条:保险人应当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履行保险义务,不得拒绝承担保险责任; 3.《保险法》第十二条:保险人和被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应当遵守公平、诚信原则; 4.《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保险产品应当明确约定保险责任、保险事故范围、除外责任以及其他权利义务。 5.《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五条:合同各方应当诚实、信用地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有欺诈行为。 综上所述,保险公司拒赔1型糖尿病既往病史,仅当保险合同中有明确的不承担责任约定且符合法律规定。否则,保险公司应当履行保险合同中的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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