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重疾险是目前市场上最热门的保险产品之一,但在理赔时,保险公司往往会对被保险人的既往病史进行严格审查。对于一些患有1型糖尿病等疾病的被保险人,由于其疾病情况可能会导致保险公司拒赔。但是,保险公司在拒赔前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和规定。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三十二条:保险合同生效后,保险人不得违反合同约定拒绝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2.《保险法》第三十三条:保险人有权请求投保人如实告知与保险事项有关的一切情况。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3.《保险法》第三十六条:保险人有权在合同订立前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与保险事项进行询问,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保险公司在拒绝承担赔偿责任前,必须确保被保险人在投保时如实告知既往病史,且该既往病史与保险事项有关。如果保险公司不能证明被保险人故意隐瞒既往病史,或既往病史与保险事项无关,那么保险公司无权拒绝赔付。 但是,如果患有1型糖尿病等严重疾病的被保险人在投保时未如实告知自己的既往病史,或者其既往病史与保险事项无关,那么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赔偿。此外,如果保险合同中明确规定不承担该类疾病的保险责任,则保险公司也不需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被保险人在投保前应当如实告知既往病史,并注意保险合同中是否有排除保险责任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