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审理案卷如何被调取? |
释义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讼代理人查阅民事案件材料的规定》,代理民事诉讼的律师和其他诉讼代理人有权查阅所代理案件的有关材料,但不得影响案件的审理。为了申请再审的需要,诉讼代理人可以查阅已经审理终结的案件有关材料。人民法院应当为诉讼代理人阅卷提供便利条件,安排阅卷场所,必要时,书记员或法院其他工作人员应当在场。因此,要查阅案件资料,诉讼代理人需要提前与书记员或审判人员联系,并最好复印身份证件备用。 法律分析 可以准许仅查阅开庭笔录,但案件的其他资料可能无法查看。要提前和法官联系,然后带着当事人的身份证,本人前往,之前最好复印身份证件备用。 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讼代理人查阅民事案件材料的规定》 第一条代理民事诉讼的律师和其他诉讼代理人有权查阅所代理案件的有关材料。但是,诉讼代理人查阅案件材料不得影响案件的审理。 诉讼代理人为了申请再审的需要,可以查阅已经审理终结的所代理案件有关材料。 第二条人民法院应当为诉讼代理人阅卷提供便利条件,安排阅卷场所。必要时,该案件的书记员或者法院其他工作人员应当在场。 第三条诉讼代理人在诉讼过程中需要查阅案件有关材料的,应当提前与该案件的书记员或者审判人员联系;查阅已经审理终结的案件有关材料的,应当与人民法院有关部门工作人员联系。 拓展延伸 【法院操作】如何为诉讼代理人提供便利条件? 人民法院作为审判活动的中心,在诉讼活动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而诉讼代理人则是协助当事人进行诉讼的重要力量。为了提高诉讼代理人的工作效率,便利其参与诉讼活动,我国《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中都明确规定了人民法院应当为诉讼代理人提供便利条件。 首先,人民法院应当为诉讼代理人提供相关的法律资料和证据材料。这些资料和证据材料可以帮助诉讼代理人更好地了解案情,为当事人提供更加充分、完整的证据,从而更有力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其次,人民法院应当提供更加便捷的网上立案和缴费方式。通过网络立案和缴费,当事人可以更加便捷地提交相关材料,减轻了诉讼代理人的负担,提高了工作效率。 此外,人民法院还应当为诉讼代理人提供更加专业的指导和建议。在诉讼过程中,诉讼代理人可能会遇到一些问题,人民法院应当及时提供有针对性的指导和建议,帮助诉讼代理人更好地履行职责,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人民法院应当通过提供相关的法律资料和证据材料、更加便捷的网上立案和缴费方式、更加专业的指导和建议等方式,为诉讼代理人提供便利条件,从而更好地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推动我国诉讼制度的健康发展。 结语 诉讼代理人需要查阅案件有关材料时,应当提前与书记员或审判人员联系,并带好当事人的身份证和身份证件复印备用。同时,根据法律规定,诉讼代理人为了申请再审的需要,可以查阅已经审理终结的案件有关材料。人民法院应当为诉讼代理人提供便利条件,安排阅卷场所,必要时还应当有工作人员在场。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讼代理人查阅民事案件材料的规定第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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