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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建设工程已完成能否解除合同
释义
    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可解除合同。解除条件包括:1.明确表示或行为不履行合同义务;2.约定期限内未完工,且催告后仍未完工;3.已完成工程质量不合格且拒绝修复;4.非法转包或违法分包。
    法律分析
    如果建设工程的质量不合格,对方有权解除合同。根据法律规定建设工程承包合同解除的条件包括1、明确表示或者以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2、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完工,且在发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完工的;3、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并拒绝修复的;4、将承包的建设工程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的
    拓展延伸
    解除已完成的建设工程合同:法律规定与实践应用
    解除已完成的建设工程合同涉及到法律规定与实践应用的复杂问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判例,当建设工程已经完工时,解除合同需要符合特定条件,并且可能面临一系列的法律风险和纠纷。法律规定包括合同解除的程序、解除的原因、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等方面的规定。实践应用方面,需要考虑具体的合同条款、证据、争议解决方式等实际情况。在解除已完成的建设工程合同时,各方应当谨慎行事,遵守法律法规,咨询专业律师,以便最大限度地保护自身权益,避免可能的法律纠纷和经济损失。
    结语
    根据法律规定,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时,对方有权解除合同。解除已完成的建设工程合同涉及到复杂的法律问题,需要符合特定条件,并面临法律风险和纠纷。各方应谨慎行事,遵守法律法规,咨询专业律师,以保护自身权益,避免法律纠纷和经济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八章 建设工程合同 第八百零六条 承包人将建设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的,发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发包人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或者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的,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参照本法第七百九十三条的规定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17修正):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条 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中标人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二年至五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不适用前两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17修正):第二章 招 标 第十三条 招标代理机构是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和相应资金;
    (二)有能够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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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9 13: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