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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债的担保的种类有哪些
释义
    债的担保的种类有抵押,质押,留置,保证,定金等。担保物权是指担保物权人享有的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的时候,对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当事人设立担保物权,应当签订担保合同。
    一、担保方式有哪些
    债权担保有下列表现形式:1.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为了担保合同的履行,预先支付另一方一定数额的金钱的行为。2.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主合同的义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3.抵押,应订立书面抵押合同并在合同中注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与名称,所担保的债权数额及范围,抵押物的名称,抵押物的占有归属及抵押日期。4.质押,指卖方或第三方将财产移交给债权人,从而使后者享有债权优先受偿得权利。5.留置,指债权人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规定,对占有的债务人财产进行留置直到债务人所欠的债务全部还清时再返还债务人。
    二、竞合担保物权的法律效力有哪些
    一、担保人的行为造成担保物权竞合的处理:
    1、留置权最优先受偿(也可以说是优先于抵押权);
    2、已登记的抵押优先于质押;
    3、质押优先于未登记的抵押。
    二、担保权人的行为造成担保物权竞合的处理:
    1、先有抵押权的,不可能再产生质权、留置权或抵押权。
    2、先有质权的,分为三种情况:
    第一,再设立抵押权的,法无明文规定,原则上不行。但从法理上讲,如果经过担保人同意则可以,此时,抵押权优先于质权。
    第二,再设立质权的,承诺转质可以,且转质权优先。但责任转质无效。
    第三,再设立留置权的,可以,留置权优先。
    3.先有留置权的,也分为三种情况:
    第一,再设立抵押权的,法无明文规定,原则上不行。但从法理上讲,如果经过债务人同意则可以,此时,抵押权优先于留置权。
    第二,再设立质权的,法无明文规定,原则上不行。但从法理上讲,如果经过债务人同意则可以,此时,质权优先于留置权。
    第三,再设立留置权的,可以,后设立的留置权优先。
    三、民法典上在不动产上设立质权有效吗?
    首先,质权是指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其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再次,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
    因此,不动产不得设立质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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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5 14:0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