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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破产重整后股票的处置方式
释义
    公司宣布破产重整后,股票有两种处理方式:一是公司清算后分配剩余资产给股东,二是股票转移到三板市场。根据《破产法》规定,企业法人无法偿还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可进行债务清理或重整。如果公司在未来连续三年盈利,可再次申请到主板交易。
    法律分析
    公司宣布破产重整的话,股票有两种处理方式:
    1、公司破产清算,那么,只有等到公司拍卖掉所有的资产,还清所有负债之后,仍有多的资产才可以供所有股东按持股比例分配。
    2、股票转移至三板市场交易。如果公司在未来连续三年盈利,可再次申请到主板交易。
    《破产法》第二条,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拓展延伸
    破产重整后股票的清算与转让方案
    破产重整后股票的清算与转让方案是指在企业破产重整过程中,对于持有股票的股东所采取的处置方式。清算是指将企业资产进行变现,以清偿债务和支付债权人的权益。在清算过程中,股票可能会被注销或转换为其他形式的权益证券。转让方案则是指将股票转让给其他投资者或机构,以实现股东的退出或者获得一定的回报。在制定清算与转让方案时,需要考虑债权人的利益、股东的权益以及市场的接受程度。因此,破产重整后股票的清算与转让方案需要综合考虑多方利益,并在法律框架下进行合理安排,以实现破产企业的资产变现和债务清偿的目标。
    结语
    根据《破产法》第二条规定,企业在破产重整时,股票的处理方式有两种:清算和转让。清算需要等待公司拍卖资产并偿还债务后,才能按持股比例分配给股东。而转让方案则将股票转移到三板市场交易,若公司连续三年盈利,可再次申请到主板交易。在制定破产重整后股票的清算与转让方案时,需综合考虑债权人、股东和市场的利益,合理安排以实现资产变现和债务清偿的目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修订):第二章 证券发行 第十三条 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应当报送募股申请和下列文件:
    (一)公司营业执照;
    (二)公司章程;
    (三)股东大会决议;
    (四)招股说明书或者其他公开发行募集文件;
    (五)财务会计报告;
    (六)代收股款银行的名称及地址。
    依照本法规定聘请保荐人的,还应当报送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书。依照本法规定实行承销的,还应当报送承销机构名称及有关的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修订):第四章 上市公司的收购 第七十四条 收购期限届满,被收购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上市交易要求的,该上市公司的股票应当由证券交易所依法终止上市交易;其余仍持有被收购公司股票的股东,有权向收购人以收购要约的同等条件出售其股票,收购人应当收购。
    收购行为完成后,被收购公司不再具备股份有限公司条件的,应当依法变更企业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五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 第一节 股 份 发 行 第一百二十八条 股票采用纸面形式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形式。
    股票应当载明下列主要事项:
    (一)公司名称;
    (二)公司成立日期;
    (三)股票种类、票面金额及代表的股份数;
    (四)股票的编号。
    股票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公司盖章。
    发起人的股票,应当标明发起人股票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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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7 8:2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