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型糖尿病患者购买重疾险时,应仔细查看保险条款中有关糖尿病的特别约定和免责条款,以了解自己是否符合保险公司的保障范围。同时,还需注意保险条款是否有变更条款,如何进行修改和通知等方面的规定。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三十七条:保险合同的内容应当明确、具体,并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保险监管部门的规定。 2.《保险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保险公司应当在保险合同中明确特别约定的内容,并在投保时说明,不得以保险条款的约定免除明确的特别约定责任。 3.《保险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在合同成立前已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疾病、伤残等情况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免责或者延迟生效。 4.《保险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保险公司变更保险条款应当在变更生效前向投保人、被保险人履行书面通知义务,并告知其变更内容及变更时间,变更通知应当在保险公司规定的期限内发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