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1型糖尿病既往病史如何影响重疾险的理赔? |
释义 | 法律分析:重疾险是指在保险期限内,被保险人被确诊患有保险合同规定的重大疾病时,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给付保险金的保险。对于1型糖尿病既往病史而言,其是否影响重疾险的理赔,需要具体分析。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二十六条:保险人与被保险人约定,被保险人在投保前应如实告知与保险标的有关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已经发生或者正在发生的重大疾病。 2.《保险法》第四十九条:被保险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不履行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保险合同解除。 3.《重大疾病保险条款》:对于已知患有1型糖尿病的被保险人,重疾险保险公司有权根据该疾病的危险程度和保险合同约定的标准,对其保费进行调整或者决定不予承保。 综合来看,如果1型糖尿病已经在投保前被告知保险公司,并且保险公司依据约定进行了保费调整或者决定不予承保,那么1型糖尿病既往病史将对重疾险的理赔产生影响。但如果被保险人没有如实告知1型糖尿病既往病史,且保险公司未对其保费进行调整或决定不予承保,那么1型糖尿病既往病史在重疾险的理赔中不会产生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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