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法律规定,1型糖尿病患者并没有被列入保险公司的不承保范围之内。但是,是否需要购买附加的意外保险,需根据个人情况而定。如果患者从事高危职业或运动,或者出行频繁、旅游、户外活动频繁,那么购买附加的意外保险是有必要的。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二十条规定:“保险公司可以根据实际风险情况,对一定范围内的保险标的或者保险合同采取不承保、附加条件、除外责任等经营管理措施。” 2、《保险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保险公司不得拒绝依法应当承保的保险合同。” 3、《保险法》第三十条规定:“保险公司应当在保险合同中明确保险责任、保险期间、保险金额、保险费、免赔额、赔偿限额、责任免除等条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