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办遗孀补助要什么材料 1、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复印件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注明死亡日期的户籍注销证明复印件或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书复印件; 2、申请人与死亡职工关系证明; 3、职工遗属的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或户口簿上记载职工遗属姓名和出生年月的页面复印件); 4、外省市户籍人员另需携带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一级政府所属办事机构或城居保、新农保经办机构出具的申请人生活来源情况的证明 根据职工遗属的不同情况,需分别携带下列材料: 1、遗属对象为子、女、弟、妹等人员且年满16周岁的,需携带在高中或职业学校就读及学制年限的相关证明材料; 2、遗属对象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需携带本市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机构或外省市县级以上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 3、遗属本人在本市指定金融机构范围内开立的实名制结算账户卡(折)复印件; 4、孤身一人的职工遗属,需携带由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一级政府出具的相关证明; 5、人户分离人员需携带《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 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