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办理离婚手续,需要提前预约吗?必须要夫妻双方都到场吗 |
释义 | 你好,关于你咨询的离婚手续问题,首先,当事人自愿离婚,必须双方亲自亲自到场办理,不能由他人代理。至于预约方式,根据当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的规定,在前往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登记前,可以先致电或者上网了解相应的预约方式,提前进行预约。 一、当事人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申请离婚登记时,应当向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提供下列材料: 1、双方户口证明; 2、双方居民身份证; 3、结婚证或者夫妻关系证明书; 4、当事人一寸免冠近照各二张(如需); 5、离婚协议书。协议书应当写明双方当事人的离婚意思,表示子女抚养教育、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等作出妥善安排的,协议内容应有利于保护妇女和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 三、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离婚申请进行审查,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在一个月内发给离婚证,并注销结婚证,当事人取得离婚证,即解除夫妻关系。 四、离婚的当事人一方不按照离婚协议履行应尽义务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相关法条】《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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