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孕妇有刑事责任的,如果在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对其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可以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对于需要逮捕的,以对其采取监视居住的措施。《刑法》第四十九条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