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防卫过当和故意伤害可以同时判吗 |
释义 | 通过对故意杀人与防卫过当主观条件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到故意杀人是行为人主观上存在的一种故意心态,而防卫过当的行为即使是造成了人员的死亡,行为人主观上也是过失,包括过于自信的过失与疏忽大意的过失。由此可见,故意杀人与防卫过当之间是没有什么联系的。 防卫过当的主观方面是防卫人对过当结果持放任或者疏忽大意、过于自信的态度。防卫过当是一种应负刑事责任的行为,因此,同其他犯罪一样,要求防卫人在主观上具有罪过。关于防卫过当的罪过形式,刑法理论界说法不一,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 (一)疏忽大意过失说,该观点认为,防卫过当的罪过形式只能是疏忽大意的过失。 (二)全面过失说,该观点认为,防卫过当的罪过形式可以是疏忽大意的过失,也可以是过于自信的过失,但不能是故意。 (三)过失与间接故意说,该观点认为,防卫过当的罪过形式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过于自信的过失和间接故意,只有直接故意不能成为防卫过当的罪过形式。 (四)过失与故意说,该观点认为,防卫过当的罪过形式可以是任何种类的过失与故意。 (五)故意说,该观点认为,防卫过当都是故意犯罪,因为防卫过当是故意造成的损害。 一、防卫过当的主观罪过形式有哪些 (一)间接故意的防卫过当。即防卫人明知自己的防卫行为会明显超过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而造成重大损害,为了达到正当防卫目的而放任这种重大损害发生。 (二)过于自信过失。防卫人知道自己的防卫行为可能明显超过了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但轻信这种重大损害不会发生。 (三)疏忽大意过失。 二、防卫过当和故意杀人的区别 防卫过当不是一种犯罪的名称,而是对防卫过程中超过必要限度情形的概括。防卫过当的定罪情形:过失犯罪、故意犯罪。在危害人的生命的时候可能存在故意杀人罪:直接的或者间接的。 我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故意杀人罪要求有杀人故意,杀人故意是指置他人于死地,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直接故意很好理解,间接故意指对他人死亡持一种放任的态度。防卫时致人死亡的主观状态可能是故意杀人,也可能是故意伤害,还可能是过失杀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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