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居民身份证丢失怎么补办? |
释义 | 一、挂失: 1、目前公安机关没有要求专门办理身份证挂失。如果是被盗在派出所报案,有个报案记录就可以了。如果身份证丢失了,可以直接补办,补办的时候微机里记录你丢失的信息,就算挂失了。 2、登报声明:登报与否各地要求不同,有的是不要求,有的是自愿,有的是必须。登报的目的是为了如果有人用你的身份证做坏事你有证据免责。 二、补办: 1、户口在哪个派出所就去哪个派出所补办身份证,有的地方是去派出所上级的分局办理。 2、必须带户口本。有的地方为了验证身份,还需要带旧身份证,没身份证的工作证,学生证,结婚证或驾驶证等也行,具体问你户籍地公安机关。 一、办理身份证的流程为: 1、居民应当自年满16周岁之日起3个月内,到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一般为公安派出所)办理申领手续。未满16周岁的居民,自愿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的,由监护人代为申请。 2、办理申领手续,应当交验户口簿,采集人像信息,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 3、缴纳证件工本费。 二、办理身份证需要的材料为: 1.申领人带本人居民户口簿到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办理。 2.经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采集人像信息(部分地区要求先采集照片信息,再带到户籍部门办理身份证,需要咨询当地户籍部门)。 3.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导登记表》。 4.核对资料无误,录入公民指纹信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