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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购房合同写两个人名字,房产证能否只写一个?
释义
    购房合同、购房、房产证名字必须统一,否则不予办理。房屋登记机构根据法律文书办理登记,不受理行政诉讼。房屋登记机构未改变登记内容的行为,不受理行政诉讼。房屋登记前的行为不受理行政诉讼。
    法律分析
    购房合同、购房、房产证名字必须是统一的,答合同是两人,写一个人的名字不可以。如果是贷款的话,银行借款合同上的抵押人也要统一,否则不予办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屋登记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条房屋登记机构根据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或者有权机关的协助执行通知书以及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办理的房屋登记行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登记与有关文书内容不一致的除外。
    房屋登记机构作出未改变登记内容的换发、补发权属证书、登记证明或者更新登记簿的行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房屋登记机构在行政诉讼法施行前作出的房屋登记行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拓展延伸
    购房合同中的双方姓名是否必须一致?
    在购房合同中,双方姓名的一致性是一个重要的因素。通常情况下,购房合同要求买方和卖方的姓名必须准确无误地写入合同中。这是为了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和法律效力。双方姓名的一致性可以避免可能出现的纠纷和争议。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夫妻共同购买房产,购房合同可能允许只写一个人的姓名。但是,对于房产证来说,通常要求所有产权人的姓名都必须列明。因此,建议在购房过程中,确保购房合同和房产证中的姓名一致,以免产生法律和财产上的问题。
    结语
    购房合同、购房、房产证名字必须是统一的,答合同是两人,写一个人的名字不可以。如果是贷款的话,银行借款合同上的抵押人也要统一,否则不予办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屋登记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房屋登记机构在办理房屋登记时,必须根据法律文书或者协助执行通知书的内容进行登记,不得与其不一致。同时,房屋登记机构作出的换发、补发权属证书、登记证明或者更新登记簿的行为,也不得不一致。在购房过程中,确保购房合同和房产证中的姓名一致是非常重要的,以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和产权的合法性,避免可能出现的纠纷和争议。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修正):第四章 房地产交易 第四节 房屋租赁 第五十三条 房屋租赁,是指房屋所有权人作为出租人将其房屋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修正):第七章 附则 第七十三条 本法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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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7 4:35: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