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保理合同的解读 |
释义 |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六十一条规定,保理合同是应收账款债权人将现有的或者将有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人,保理人提供资金融通、应收账款管理或者催收、应收账款债务人付款担保等服务的合同。对于该条规定当中对保理合同的赋权性规定,应该来讲就是资金融通、应收账款管理或者催收、应收账款付款担保的列举式规定,根据该项规定只要符合其中一项或数项均可构成保理法律关系。但这其中就有一个比较明显的问题,如果保理商从事应收账款的催收服务,是仅仅可以从事自身保理业务的催收,还是也可以代为从事第三人进行应收账款的催收。如何解决这一问题,还是要等待后续立法或司法解释。 民法典解读 民法典相当于处理民事法律关系的一本百科全书,其中包含了各种各类的民事纠纷处理的。 民法典的内容颇为庞杂,包括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七编。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民法典184条解读 这一条文最重要的法律价值,就是保护善意救助者不受民事责任追究。为鼓励公民对不负救助义务的他人实施救助,赋予善意施救者必要的责任豁免权,大大降低善意施救者所要承担的风险,保护好善意施救者。善意施救者的责任豁免须具备以下要件: 第一,行为人为善意救助者,即具有救助他人的善意; 第二,行为人实施了救助行为,在他人处于危难或困境中时,采取了紧急救助措施; 第三,善意救助者的救助行为不当,造成了被救助者的损害。具有上述三个要件,就可以依据本条规定,免除善意救助者的民事责任。 这样的法律规定,对于唤醒社会良知,鼓励人们对处于危难和困境中的他人予以救助,端正社会风气,具有重要的价值。这也是该条文的重要价值与意义所在。但该条文可能存在的社会风险也值得引起重视。这就是,当被救助者处于困境或者危难中,特别是在病情危重中,如果不懂医学抢救常识,采取不当救助措施,将会对被救助者造成严重后果。在原来的条文草案中规定重大过失引起的不当损害,要承担赔偿责任,就是要限制善意救助者的这种不当救助行为,在救助中应当量力而行,避免出现损害被救助者这样的后果。对此,还需进一步深入研究,在鼓励善意救助者的基础上,提出更好的防范措施,防范不当危险的发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六十一条 【保理合同定义】保理合同是应收账款债权人将现有的或者将有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人,保理人提供资金融通、应收账款管理或者催收、应收账款债务人付款担保等服务的合同。 该内容由 周琦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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