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房屋买卖合同应包括以下主要条款: 1、合同双方。买卖双方的姓名、地址、邮政代码和联系电话。如果有委托代理人,还包括委托代理人的姓名、地址、邮政代码和联系电话; 2、目标。目标是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在房屋买卖合同中,目标是房屋; 3、约定房价和付款时间; 4、交付期限。卖方应在一定日期前将房屋交付给买方; 5、权利担保。卖方保证房屋交付时无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并保证房屋交付时原卖方设定的抵押权已被清除。房屋交付前发生权利纠纷的,由卖方承担全部责任; 6、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是违约当事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7、合同双方认为应约定的其他事项。如房屋保修责任、物业管理、社区公共配套设施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