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毒品犯罪案件由犯罪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管辖,包括犯罪预谋地,毒资筹集地,交易进行地,毒品生产地,毒资、毒赃和毒品的藏匿地、转移地,走私或者贩运毒品的目的地以及犯罪嫌疑人被抓获地等。 一、洗钱罪与与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的区别 洗钱罪与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的区别为:侵犯的客体不同;行为的对象不;行为方式不同等,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为犯罪分子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或者犯罪所得的财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构成窝藏毒赃罪的要件?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毒品的管制和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的行为; 3、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4、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三、窝藏毒赃罪的主要构成要件有哪些? 窝藏毒赃罪的构成四要件如下: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毒品的管制和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4、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