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
释义 | 法律分析: 第 89 号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已于二零零一年五月三十一日经第四十三次部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的决定》已经二零一八年九月十九日第4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法律依据: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的决定》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维护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工程),其施工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修工程。 本办法所称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道路、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第三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具体的监督管理工作,可以委托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实施。 第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施工招标投标活动。 第五条 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依法接受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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