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监外执行是否计算在刑期中? |
释义 | 监外执行是一种特殊的刑罚执行方式,对于有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根据法律规定,可以根据特殊原因将其交付特定机关在监外执行刑罚。被判处死刑或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不得监外执行。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有严重疾病、怀孕或哺乳婴儿、生活不能自理且不会危害社会的罪犯,可以暂予监外执行。无期徒刑罪犯符合特定情况也可暂予监外执行。医院需出具诊断证明,执行前由法院决定,执行后由监狱或看守所提出意见并经批准。 法律分析 监外执行一年算刑期,罪犯在监外执行期间,应当计算在刑期以内。监外执行,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由于其具有不宜收监执行的特殊原因,按照法律规定,将其交付一定机关,在监外来执行刑罚的一种执行办法。但对于被判处死刑或者死刑缓期2年执行尚未减刑的罪犯,一律不准监外执行。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拓展延伸 监外执行对犯罪分子刑期的减免效果研究 《监外执行对犯罪分子刑期的减免效果研究》是一项旨在探讨监外执行对犯罪分子刑期的影响的研究。监外执行作为一种刑罚执行方式,旨在通过在特定条件下让犯罪分子在监狱外完成剩余刑期,以实现社会融合和犯罪预防的目的。本研究将通过收集和分析相关数据,探讨监外执行对犯罪分子刑期的减免效果,并进一步评估其对社会安全和犯罪再发率的影响。研究结果将为司法部门和决策者提供有关监外执行政策的科学依据,以更好地平衡惩罚和社会复原之间的关系,促进刑罚执行的公正性和效果性。 结语 监外执行是一种特殊的刑罚执行方式,对于某些特殊情况下的罪犯,可以在监狱外完成剩余刑期。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严重疾病、怀孕或哺乳期的妇女,以及生活不能自理但不会危害社会的人,都可以暂予监外执行。本研究旨在探讨监外执行对犯罪分子刑期的减免效果,并评估其对社会安全和犯罪再发率的影响。通过科学的研究结果,我们可以为司法部门和决策者提供有关监外执行政策的依据,以实现刑罚执行的公正和有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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