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私建举报的方法有: 1、先向物业投诉,要求物业及时出面进行劝阻,并自行拆除; 2、物业劝阻无效的,可以向所在地的国土局或城管部门投诉; 3、审核是否有相关的审批手续,进行调查取证; 4、无证违法搭建的,责令立即停止施工并限期拆除。并视情处以罚款; 5、限期内不拆除的,强制拆除,相关费用由违法者承担。暴力阻挠的,可以予以治安管理处罚 情节严重的,以妨害公务罪论处。 这些行为属于私搭乱建: 1、凡未经区规划、国土、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擅自占用土地和新建、改建、扩建、翻建房屋及其他各类建筑; 2、未经规划、国土等部门审批,私自在集体或国有土地上修建,以及在建筑物顶部、楼体外部私自加高、扩建、开挖的违法建筑; 3、擅自占用基本农田进行建设的违法建筑; 4、经规划、国土等部门审批,在国有或集体土地上翻建房屋时,未按许可的面积、标准进行修建,存在批小建大等问题的,对超建部分进行拆除; 5、侵占公共利益,在城市主次干道、河道、公路、铁路沿线、商业街、车站、公园广场、水源地保护区等范围内,影响供电、供水、供气、防汛、交通和环境安全的违法建筑; 6、妨碍城市和市政设施建设、重大项目推进、棚户区改造、征地拆迁等违法建筑。 综上所述,业主私自搭建的房屋等建筑本身就不符合建筑要求,不具备抗震、厚度合理、不易燃等特性,如果加固不稳,当风力较大时,就很有可能被吹落,形成高空坠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