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建筑工程合同能够转让吗 |
释义 | 建筑工程合同是可以转让的。法律规定,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 一、什么是承包方承包方是指谁 承包方指的是在建设工程中,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发包方指的是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 《民法典》第七百八十八条规定,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第七百九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 二、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行使主体有谁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行使主体,是施工合同的承包人,但不包括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的承包人。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 三、我国对工程总承包设立专门的资质吗 中国没有工程总承包的特殊资格。具有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在资质许可证范围内依法从事本级建设工程总承包业务。但从事总承包业务的企业必须是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建议实行建筑工程总承包,禁止分包建筑工程。建设工程发包人可以将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和设备采购承包给建设工程总承包人,也可以将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和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承包给总承包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条 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 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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