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申领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费补贴 |
释义 | 失业人员参加劳动保障部门举办或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指定的其他职业培训机构组织的职业培训,并交纳了培训费的,由失业人员凭劳动保障部门颁发或者认可的培训合格证明材料及收费凭证,到失业保险关系所在地的失业保险经娜构申领职业培训补贴。失业人员参加劳动部门举办或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指定的其他职业介绍机构组织的职业介绍并交纳了介绍费的凭失业登记证和与用人单位签订6个月以上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及收费凭证,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职业介绍补贴。失业人员在失业期内可以享受一次性职业培训,补贴标准每人最高不超过300元,职业介绍补贴每次按不超过100元的标准支付 一、失业怎么领取失业金 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受理其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应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表》,并出示相关证明材料。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应由本人按月到经办机构领取,同时应向经办机构如实说明求职和接受职业指导、职业培训情况。 二、失业金该如何领取 如何领取失业金: 1、自失业之日起30日内本人持相关手续到户籍所在地镇(街)街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科(所)办理《失业证》或恢复失业身份手续。 2、持相关证件到甘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失业保险服务区”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手续。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按规定享受其他各项失业保险待遇: 1、 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 4、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 失业保险金,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失业保险金目的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失业保险金依法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参加失业保险,缴费满1年以上并在停止缴纳失业保险后60天内进行失业登记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金。携带本人身份证,与用人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失业保险金缴纳手册,缴费证明和1张1英寸近照办理相关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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