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专利法》第二十三条 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不属于现有设计;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外观设计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告的专利文件中。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与现有设计或者现有设计特征的组合相比,应当具有明显区别。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不得与他人在申请日以前已经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本法所称现有设计,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设计。 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外观设计的图片、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等的材料。受理申请的部门,在受理之后需要按照法律的规定判断外观设计是否满足获得专利权的条件。 一、需要哪些材料: 专利法上有说明,产品在外形、色彩、图案上相互结合后,他的效果有达到富有美感并且能够应用在工业方面的设计,是可以申请专利保护的,但是需要提交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书、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一式两份,最好是统一交图片或者照片,不要图片跟照片混合提交。 《专利法》第二十三条 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不属于现有设计;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外观设计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与现有设计或者现有设计特征的组合相比,应当具有明显区别。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不得与他人在申请日以前已经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本法所称现有设计,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设计。 二、什么样的发明可以申请专利 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的发明和实用新型;以及不属于现有设计;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外观设计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告的专利文件中的外观设计,可以申请专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