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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授予外观设计专利的实质条件是什么
释义
    第一,在专利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外观设计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或者在国内公开使用过,可以认为这是对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的新颖性的要求,从实质上来说“不相同”就可以视为是判断外观设计是否具有新颖性的标准。
    第二,在专利申请日以前已经公知公用的外观设计相比,该外观设计有显著的特征,以致专业美工设计人员不能容易地从现有技术中演变出来,这是对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的创造性的要求。
    第三,根据我国《专利法》的相关规定,专利法所称的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而适于工业上应用,可以认为是对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的实用性的要求。
    第四,根据《专利法》的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同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或者国内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不相同或者不相近似。
    一、外观设计专利权
    外观设计专利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做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外观设计是指工业品的外观设计,也就是工业品的式样。
    外观设计专利是专利权的客体,是《专利法》保护的对象,是指依法应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它与发明或实用新型完全不同,即外观设计不是技术方案。中国《专利法》第二条中规定: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做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可见,外观设计专利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是指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的设计;
    (2)必须是对产品的外表所作的设计;
    (3)必须富有美感;
    (4)必须是适于工业上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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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4 1:2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