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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低保户每年都要审核吗
释义
    需要。
    一、根据低保政策规定,低保需要每年都审核一次的,就是低保家庭需要每年重新打一次报告,说明家庭收入情况。退保必须通知当事家庭,不通知随意退保是不符合政策规定的。低保指因家庭成员存在重度残疾或疾病丧失劳动力,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补助的家庭。其住房或收入明显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居(村)民。城市低保是在城市已经建立了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失业保险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三条保障线”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实行最低生活保障的制度。
    二、申请农村低保待遇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持有本县农业居民户口;
    2、居住在农村村组,家庭承包土地的农村居民;
    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年纯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具体询问当地民政部门)。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享受农村低保待遇:
    1、三年内因购买、修建或装修住房(必要的维修除外)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因拆迁安置购买、修建房并进行简单装修的除外);
    2、好逸恶劳,有承包田(地)且有劳动能力但不耕种的;
    3、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行为或者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的;
    4、家庭拥用非生活所必需的高档消费品,如汽车、奢饰品及贵重饰品的;
    5、家庭生活水平明显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6、弄虚作假骗取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7、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能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法律依据: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
    第八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
    第十条 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城市居民家庭人均收入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通过居民委员会告知管理审批机关,办理停发、减发或者增发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手续。管理审批机关应当对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城市居民的家庭收入情况定期进行核查。在就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但尚未就业的城市居民,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期间,应当参加其所在的居民委员会组织的公益性社区服务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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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5 21:5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