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客运出租汽车经营企业,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遵守客运出租汽车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二)执行客运出租汽车行业服务标准和规范,制定和实施车辆维修、安全行车、治安防范、卫生防疫和文明服务等制度;(三)保证运营车辆性能良好;(四)对从业人员进行管理、教育、培训、考核;(五)依法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经营合同;(六)按照规定报送运营情况和有关资料;(七)不将运营车辆交给无驾驶员客运资格证的人员运营;(八)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九)对客运出租汽车从业人员的违法经营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风险提示: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者违反规定的法律责任:1、由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2、情节严重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吊销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客运出租汽车车辆运营证。 法律依据 《天津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