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根据《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第21条之规定,患者入院不足24小时死亡的,可以书写24小时内入院死亡记录,不需要写死亡病例讨论记录。24小时内入院死亡记录内容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入院时间、死亡时间、主诉、入院情况、入院诊断、诊疗经过(抢救经过)、死亡原因、死亡诊断,医师签名等。 法律客观: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第二十一条患者入院不足24小时死亡的,可以书写24小时内入院死亡记录。内容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入院时间、死亡时间、主诉、入院情况、入院诊断、诊疗经过(抢救经过)、死亡原因、死亡诊断,医师签名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