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临时工薪资随走随结嘛? |
释义 | 是的。 在员工依法办理离职还交接手续后,用人单位必须为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即离职证明),同时劳动者的工资、押金和经济补偿是必须结清。用人单位不得随意扣减或者拖欠,当事人可以在办理离职手续时要求结清。 临时工就是暂时在单位工作的人员。临时工应当具备以下四个基本条件:年满16周岁,身体健康;遵纪守法,无犯罪前科;身份证、暂住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等有关证件齐备;具有适合本岗位工作需要文化程度和能力水平。临时工可以分为两类:单位聘用人员。按照人社和财政部门规定面向社会发布公告统一招聘的临时聘用人员,这类人员经过统一的笔试、面试被录用后,由用人单位与之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一般在3年以上,享受国家法定的五险一金及相关待遇,虽然不是正式在编人员,工资低点,但在工作的稳定性上是有保障的。劳务派遣人员。用人单位委托劳务机构招聘部分工作人员,完成一些临时性工作。这类临时人员算得上是真正意义上的临时工,他们与劳务机构签订劳动合同,工资待遇均由劳务公司发放,与用人单位并无直接的人事关系。一旦阶段性的工作完成后,即可能被解雇,安排到下一个单位开展新的工作。因此,在工作的稳定性上非常欠缺。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第七十二条 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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