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市市场监管局提醒广大商事主体应当如实、准确地填写住所或经营场所地址,确保商事登记机关能通过营业执照所记载的住所或经营场所与商事主体取得联系,避免商事主体因地址填报不准确或无人签收导致商事登记机关无法向其送达专用联系信函,而被载入经营异常名录。 受理点: 注册地工商所办理 所需材料 1.经法人签字加盖公司公章的情况说明; 2.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加盖公章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填写“移出异常申请表”,此表需将法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补年度公示 移除异常后,用公司法人一证通在市工商局网上补申报历年公示,尚未开通法人一证通的公司,可到就近的数字中心购买。购买所需材料: 1.公章; 2.营业执照复印件、代码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正副本都可以)三证合一用户只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即可; 3.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4.工本费50-1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