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无论是从法律还是从实践角度出发,环保局均无权关停企业。地方性法规都不可以设定吊销企业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法律实际上认为关于市场主体--企业的主体资格消灭问题属于重大事项,不能放任低位阶的主体为之。关停企业与吊销企业营业执照具有相似性,单凭环保局尚不能决断这一涉及企业重大利益的事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六十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十一条 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