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二是优化人才引进入户条件。将核准类学历型人才的底线要求调整为全日制本科,技术型人才底线要求调整为“中级职称+全日制大专”,技能型人才的底线要求调整为技师。不符合上述核准条件的其他人才,统一由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在专项指标计划内通过积分方式择优审批引进。 法律依据:《深圳市户籍迁入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一是保持政策稳定性和延续性。延续59号文入户人群全覆盖特点,针对学历型人才、技术技能型人才、政策性迁户人员、投资纳税人员、稳定就业和稳定居住人员分类施策。二是注重政策的整体性和系统性。修订后的政策分为核准类入户、积分制入户、政策性入户三个类别,三个类别互相补充、紧密衔接,构建出“核准类入户为主体,积分制入户为重点,政策性入户为有效补充”的“三位一体”迁入户体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