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两个人共同生育一个子女,还可以再婚吗? |
释义 | 具体应咨询当地计划生育部门,以湖南省为例,妇女再婚前生一个孩子,男性未生育,再婚后生育一个孩子,允许再生育一个孩子的再婚(不包括再婚,下同)夫妇再婚前生育的孩子数量合计为两个,允许再生育一个孩子。根据《湖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四条提倡夫妇生两个孩子符合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再生一个孩子。禁止非法生育、非法收养、歧视、虐待生育女婴的妇女和不孕妇女,禁止歧视、虐待、遗弃妇女和残疾婴儿。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将市民计划生育情况纳入社会信用体系。第十五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经设区的市,自治州或者省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确定的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两个子女中一个有残疾或者第一胎系多胞胎均有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二)再婚(不含复婚,下同)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数量合计为两个的; (三)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无子女,另一方有一个子女,再婚后生育一个子女的。前款所称子女,是指存活的亲生子女。收养的孩子,以前结婚养育关系的继子不计算孩子的数量。第十六条依法生育的夫妻到夫妻一方工作单位所在地或者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村(居)民委员会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后,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规定及时提供生育服务。提倡在怀孕前或怀孕三个月内注册生育服务,尽快享受母子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第十七条符合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条件,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应当在怀孕前向夫妻一方工作单位所在地或者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结婚证,户口簿和双方身份证; (二)双方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生育,收养状况证明; (三)属于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 (四)项规定情形的,应当提供病残儿医学鉴定证明文件; (五)其他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条件的证明。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事务所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五天内提出审查意见,向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报告申请人的证明资料。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从收到报告资料之日起十五天内,符合条件的,必须免费发行生育证明书的不符合条件的,书面说明理由。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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