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属于行政许可申请方式的有哪些? |
释义 | 行政许可法明确规定:下列四类情况可以不设行政许可: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事项。 2、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事项。 3、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事项。 4、行政机关采用事后监督等其他行政管理方式能够解决的事项。 一、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范围有哪些 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范围包括矿山企业、烟花爆竹企业、建筑施工企业、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煤矿企业、特种作业人员资格、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等。 具体到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范围,则是指在安全生产领域中什么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什么事项不可以设定许可。行政许可范围问题是行政许可制度中的重要问题,由于行政许可是以对一般人的权利和自由加以限制或禁止为前提,因此,许可的事项越多,对人们的限制就越多,而公民的权利与自由不能随意加以限制或剥夺,这就需要法律规范对行政许可的范围严格加以控制,科学、公正地对许可范围加以界定,充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与自由,使许可真正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行政许可法》对行政许可范围作了明确规定,主要包括自然资源开发和利用,生态环境保护,涉及社会公共安全、公共利益及公民生命健康活动的组织、人员的资质或资格认定,国家实行宏观调控和专营的措施等。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立法目的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立法目的:1、立法能够更好的规范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2、立法有利于更好的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3、立法能够更好的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三、哪些事项可以设定? (1)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 (2)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 (3)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 (4)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通过检验、检测、检疫等方式进行审定的事项; (5)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等,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其他事项。 上述六类事项,如果通过下列方式能够予以规范的,可以不设行政许可: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 (2)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 (3)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 (4)行政机关采用事后监督等其他行政管理方式能够解决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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