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年休假补贴有效期是多久 |
释义 | 一、年休假含义 所谓年休假,是指法律规定的劳动者工作满一定的工作年限后,每年享有的保留工作带薪连续休假。 二、年休假安排 一般年假需要当年休完。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规定: 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假。对职工应休未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三、年休假补贴有效期是多久 人社部《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从该规定可以看出300%的年休假工资报酬中包含了100%的正常工作期间工资收入,其余200%实质是对用人单位应按法律、法规规定安排却未安排劳动者享受带薪年休假行为所承担的一种惩罚责任,对于劳动者来说是应享受年休假却未享受到的一种补偿。 年休假补贴的有效期一般是两年。劳动者追索的未休年休假补贴,实际上就是追索另外的200%的补偿,因此适用于普通时效,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1年。当年已满,用人单位没有安排休假,劳动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因此一般只是可以追索最后两年的未休年休假工资。但存在用人单位经本人同意当年不安排年休假的情形的,可以追索最后三年未休年休假的工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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