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有限责任公司的增资扩股程序 (1)公司股东按原出资比例增加出资额,而不改变出资比例。增资后,各股东出资比例保持不变。 (2)邀请出资,改变原出资比例。邀请出资的对象,可以是公司原股东,也可以是公司原股东以外的人。 如果是公司原股东认缴出资,可以是另外缴纳股款,也可以采取把资本公积金或应分配给股东的股息红利转化为出资。 注意事项:邀请出资可能会改变原出资比例,可能会稀释股权,也可能会增加新股东,这时不能侵犯原股东的优先购买权,依据立法目的,股东的优先认购权不仅体现在自己出资比例部分,对于其他股东放弃的部分也具有优先认购权。以增资扩股方式吸纳新股东难以回避原告的优先购买权。如果不按照出资比例认购增资,则依法需要全体股东一致同意。 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扩股,一般要履行以下法律程序: 1、首先,股东会决议公司增资(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并变更公司章程。 2、其次,股东认缴新增出资,该新增出资要经过会计师事务所的验资。 3、再次,到公司登记机关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手续。 4、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必须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八条 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依照本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出资的有关规定执行。 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注册资本发行新股时,股东认购新股,依照本法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缴纳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十四条 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