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在注册公司或者扩股时不需要立即实缴注册资本,但后期必须按照规定的计划,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资本的实缴,否则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需要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行政处罚的,严重的可以还需要责令公司企业停业整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依照本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出资的有关规定执行。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注册资本发行新股时,股东认购新股,依照本法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缴纳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6条及其实施条例相关条款规定了企业所得税收入的不同类型,企业增资扩股(稀释股权),是企业股东投资行为,可直接增加企业的实收资本(股本),没有取得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作为企业应税收入征收企业所得税,也不存在征税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