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保险法》和《重大疾病保险条款》的相关规定,保险公司有权根据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对保险责任进行限定或排除。因此,若被保险人在购买重疾险时未如实告知既往病史,保险公司可据此拒绝对该疾病进行赔付。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八十六条:“保险合同成立后,被保险人隐瞒或者故意作虚假陈述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2.《重大疾病保险条款》第二十三条:“如被保险人故意隐瞒或者故意不如实告知与其保险事项有关的情况,致使保险人无法正确评估风险或者无法正确决定是否承保或者以何种条件承保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3.《重大疾病保险条款》第二十四条:“对于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前已经患有的疾病或者有了疑似症状而未经医学检查澄清的情况,保险公司不负责理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