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保险公司可以根据个人的既往病史进行风险评估,从而决定是否为其提供保险。但若保险公司拒绝为已知的病情提供保险,需提供合理的理由,否则可能构成歧视,违反《反歧视法》。 法律依据: 1.《反歧视法》第三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以人种、民族、性别、宗教信仰、残疾等不合理因素,加重或者减轻公民的权利和义务。 2.《保险法》第十八条规定,保险公司在承保时不得歧视性别、年龄、种族、国籍等因素。 3.《医疗事故责任法》第十三条规定,患者已知患有疾病或者残疾的,医务人员应当告知患者风险,患者同意后方可进行检查、治疗或者手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