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如果重疾险合同中明确规定有既往病史的情况下不予理赔,则保险公司有权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则保险公司不能以此为由拒赔。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四十条规定:保险公司应当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承担保险责任,不得以合同外事由为由拒绝承担保险责任。 2.《保险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规定:保险公司应当将不承担保险责任的范围、条件以及理赔申请的期限告知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 3.《保险合同法》第十五条规定: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有关保险事项,投保人对保险人提出的询问应当如实告知;未如实告知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因此,如果保险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有既往病史的情况下不予理赔,则保险公司不能以此为由拒赔。但如果合同中有明确规定,则保险公司有权不承担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