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重新签订长期合同,当事人可以拒签。订立合同应遵循自愿原则,在重新订立合同时,如果双方协商达不成一致,可以拒签,合同的承诺人,即受要约人,可以拒绝同意要约人发出的订立合同的要约。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第一百三十四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基于双方或者多方的意思表示一致成立,也可以基于单方的意思表示成立。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四百七十一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第四百七十九条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