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所有权取得的方式有哪几种? |
释义 | 取得房屋所有权的方式有原始取得与继受取得两种。原始取得包括:依法建造房屋,依法没收房屋,收归国有的无主房屋,合法添附的房屋(如翻建、加层);继受取得包括:房屋买卖(包括拍卖),房屋赠与,房屋相互交换。 一、房产中的税种有哪些 1、房地产契税 指由于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房屋买卖、交换或赠与等发生房地产权属转移时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税赋。 2、营业税 对销售房地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营业额按率计征的一种税。 3、房产税 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照房屋的原值或房产租金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税。 4、营业税附加 是指对交纳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缴的营业税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与教育费附加。 5、印花税 指对在经济活动中或经济交往中书立的或领受的房地产凭证征收的一种税赋。 6、个人所得税 指个人将拥有合法产权的房屋转让、出租或其他活动并取得收入,就其所得计算征收的一种税赋。 7、纳税保证金 指按照有关规定,个人将拥有合法产权的住房转让时,就其应纳税所得,按照个人所得税税率计算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保证金。 8、房地产交易手续费 是指由政府依法设立的,由房地产主管部门设立的房地产交易机构为房屋权利人办理交易过户等手续所收取的费用。 9、房屋权属登记费 即房屋所有权登记费,是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行使房产行政管理职能的部门依法对房屋所有权进行登记,并核发房屋所有权证书时,向房屋所有权人收取的登记费,不包括房产测绘机构收取的房产测绘(或勘丈)费用。 二、房屋继承的规定有哪些 房屋继承的规定如下: 1、继承遗产房屋的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即法定继承人或遗嘱继承人; 2、继承人是依法取得的遗产房屋。被继承的房屋必须是被继承人生前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或者是依法可以继承的其它合法财产权益,一切非法所得的财产不属于遗产,不得继承; 3、继承人不能把被继承人的家庭共有房屋、夫妻共有房屋以及合伙房屋不加分割作为遗产来继承。 一、法定继承的继承规则如下: 1、继承权男女平等; 2、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3、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4、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二、遗产的继承顺序如下: 1、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2、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总之,继承遗产房屋的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继承人依法取得的遗产房屋,必须是被继承人生前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或者是依法可以继承的其它合法财产权益,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三、房产证与折急证有什么区别 房产证即购房者通过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权,可依法对所购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产权证即《房屋所有权证》,是国家依法保护房屋所有权的合法凭证。国家实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各地必须使用建设部统一制作的房屋权属证书,其他部门和单位制作的类似证书均无效,不受国家法律保护。房屋所有者凭证管理和使用自己的房屋。房产证包括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共有权证,在通常意义上,房产证是房屋所有权证的简称,是由不动产登记机关发放的证明房屋所有权归属的书面凭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 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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