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办理土地证所需材料有:申请书、身份证、户口本及土地所有权来源证明等。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国土资源所申请,国土资源所派人进行实地调查,邻里指界,完善各种材料后报国土资源局登记发证。 法律客观: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条 国家依法对土地实行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二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