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食品监督管理局检查餐饮经营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环境卫生;食品加工过程是否符合食品安全规定;餐饮具的消毒;库房及营业区的食品;进购查验记录;食品原料的相关手续及证明文件等。 法律客观: 《产品质量法》第八条 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管全国产品质量监督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产品质量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产品质量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产品质量监督工作。 法律对产品质量的监督部门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