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债权质押中的合法债权包括当事人依法享有的股权、汇票、本票、支票;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等。 1、作为质押标的的债权应当合法有效且无瑕疵。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2、以不存在的、无效的、或者已经消灭的债权设定质押的,质押无效。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