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民法典规定,质押合同是担保合同之一,出质人与债权人签订,以动产或财产权为标的,为债务担保。担保合同包括抵押、质押和其他具担保功能的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民法典规定,质押合同属于担保合同之一。出质人与债权人签订合同,以动产或财产权利为担保标的物,以保证债务的履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及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为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该内容由 姚凌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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