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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如果毒品犯罪行为中,存在暴力威胁或者利诱行为,是否也能被认定为共同犯罪?
释义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刑法,共同犯罪是指两人或以上共同实施一起犯罪行为。在毒品犯罪中,如果存在暴力威胁或者利诱行为,那么会对犯罪的构成产生影响。首先,暴力威胁或利诱的存在可能导致犯罪主观上出现变化,即被威胁或利诱的人的犯罪主观心理可能并不完全是犯罪,而是出于无奈或被迫。其次,从客观上看,暴力威胁或利诱行为可能对犯罪事实的构成和定性产生影响,毒品的交付方式和数量等都可能出现变化。
    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九条 犯罪分子的犯罪意识和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非法持有、运输、制造毒品,情节较重的;(二)为贩卖毒品提供条件的;(三)组织、领导贩卖毒品的。
    第一百六十四条 共同犯罪的,依照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各人的作用,分别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九条 刑事案件的主审法院应当对各被告人的罪名、罪刑、证据及其认罪、悔罪情况等各方面作出全面综合的审查和认定。
    第五十八条 公诉机关在起诉书中应当列明被告人的姓名、籍贯、年龄、职业、住所、犯罪事实和罪名、证据、罪刑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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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7 21:4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