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伤情鉴定一定要通过派出所吗 |
释义 | 派出所拿到伤情鉴定几天立案抓人 派出所应当根据鉴定意见书的结论作出不同的处理:构成轻伤以上的立案追究刑事责任,一般一周内就能开始司法程序;不构成轻伤的,可以作为治安案件,可以就赔偿问题进行调解。 伤情鉴定结果派出所拿走就没消息了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七十二条,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将鉴定意见告知违法嫌疑人和被侵害人。违法嫌疑人或者被侵害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的,可以在三日内提出重新鉴定的申请,经公安机关审查批准后,进行重新鉴定。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四十一条,公安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结论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对鉴定结论有异议提出申请,经县 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我建议你直接找到办案民警询问,如果是轻微伤,那么派出所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解。如果是轻伤,你可以到人民法院直诉嫌疑人。如果是重伤,就由公安机关直接立案侦查。 派出所不给开伤情鉴定委托书怎么办 派出所不给开伤情鉴定委托书可以自己找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做法医鉴定一定要派出所人员跟着一起去吗? 根据鉴定结果定罪量刑 被打,派出所立案6天,派出所不给我做伤情鉴定 法律分析:在被人打了之后报警,公安机关应该在24小时之内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机构做伤情鉴定。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十八条 公安机关受理伤害案件后,应当在24小时内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第十九条 根据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人身伤情鉴定标准和被害人当时的伤情及医院诊断证明,具备即时进行伤情鉴定条件的,公安机关的鉴定机构应当在受委托之时起24小时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在3日内出具鉴定文书。对伤情比较复杂,不具备即时进行鉴定条件的,应当在受委托之日起7日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对影响组织、器官功能或者伤情复杂,一时难以进行鉴定的,待伤情稳定后及时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 第一百七十六条 控告人对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以内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七日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对不予立案的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上一级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核申请后七日以内作出决定。对上级公安机关撤销不予立案决定的,下级公安机关应当执行。 该内容由 王祖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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