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安全责任书签订要求是什么 |
释义 | 一、安全生产责任书签订要求 安全生产责任书是逐级签订的,其方式如下: 1、主要负责人与其它负责人签订。 2、其他负责人与主管部门的负责人签订;部门负责人与本部门管理人员签订。 3、车间负责人与厂主要负责人签订;车间负责人与班组长签订。 4、班组长与本班组员工签订。 实际上就是一级保一级,将责任层层落实到每个部门、每个人。不留死角的全员签订责任书,就是实行全面的安全生产管理。 二、签订安全责任书的相关内容 (一)控制目标 1、因工作死亡零事故。 2、工作重伤零事故。 3、工作时不得发生重大事故。 4、因工作负伤频率控制在千分之三以下。 5、隐患整改率95%以上,重大隐患整改率100%。 6、工作时不得急性中毒事故。 7、杜绝火灾事故,煤气中毒事故和交通事故。 (二)责任目标 1、每月组织召开安全专题会议至少一次,分析本单位安全角势,并能及时、认真、公开地对本单位安全方面的重大事件作出决策。 2、每月组织安全大检查1—2次,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定人,定时间,定措施落实整改。 3、切实做好本单位的安全工作,施工作现场要符合文明安全工作地标准,把本工作程创建成“市文明安全工作地”。 4、本工程的施工作管理人员和施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建设部、市、总公司及项目经理部的各项安全管理标准、规定和管理办法。 5、在与分包签订的合同中要体现安全、文明施工作的考核内容,要与经济挂钩。 6、本工程不得被总公司下发“限期落实安全责任通知书”。 7、本工程不得被市及所在地区有关部门给予处罚和通报批评。 8、分包方负责对现场按施工作现场需要应设置的安全、消防、保卫及文明施工作等设施进行购置,并负责日常保管及维修管理。 9、分包方自备各种劳动保护用品,所购置和使用的各种重要劳动保护用品必须符合总包方的安全管理规定和要求。 (三)罚则 1、因分包方未履行上述责任、义务或违反国家安全法规、规程和市、总公司的有关规定而造成的工作程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除由分包方承担责任指标和全部责任及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外,总包方要给予分包方30万元以下罚款。 2、分包方发生一起轻伤事故,对分包方项目经理给予2000元、副经理1000元的罚款处理。 3、每有一项控制目标和责任目标没有实现,其情节严重,扣除工作程承包款的千分之一至千分之二。 4、本责任书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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