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属于假认证或者假标识的产品,可以向产品认证机构追责。如果产品认证机构故意出具虚假认证,造成消费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其与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构成共同侵权,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如果因过失导致认证不实,则应当承担与过错程度相适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九条 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与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教唆、帮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职责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